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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司法解释要点

时间:2026-09-02 09:00:00

一、再审申请的受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二、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可以询问当事人。

三、再审审理范围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四、中止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五、再审裁判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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