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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行使方式与边界

时间:2026-10-25 09:00:00

一、知情权的范围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的,需要说明目的并提出书面请求。

二、公司可以拒绝的情形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三、能否查阅原始凭证

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存在不同观点。多数裁判支持在股东已说明合理目的、且账簿无法反映真实情况时,可以查阅原始凭证。

四、诉讼程序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中应明确查阅的材料范围、时间区间和查阅方式,必要时申请法院指定地点查阅。

五、保密义务

股东查阅取得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不正当竞争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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