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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新证据的提交规则

时间:2026-09-27 09:00:00

一、二审并非“重新举证”

二审的主要功能是审查一审判决,原则上不接受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在一审未提交的证据。新证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二、可以被采纳的情形

  •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无法提交的证据;
  • 对方当事人在二审中才提出的证据所对应的反驳证据;
  • 因一审法院未依法准许调取而未能取得的证据。

三、说明义务

提交新证据时,应当书面说明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原审未提交的客观原因。缺少说明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四、逾期举证的后果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新证据策略必须谨慎评估。

五、与再审的衔接

如果二审未能提交关键证据,该证据仍可能在再审程序中作为“新证据”使用。但再审门槛更高,最佳策略仍是在二审阶段把证据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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