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与期限
时间:2026-10-30 09:00:00一、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三项再审事由,实务中较常见的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三、六个月期限怎么算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审判人员违法”为由申请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
申请再审原则上不停止判决执行。只有在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中,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才暂停执行。因此,进入再审程序前应同步考虑执行风险。
五、材料准备清单
- 再审申请书,写明请求、事由和理由;
- 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材料;
- 支持再审事由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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